天地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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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張開基

你能認同這種婚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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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3 19:42:43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女人不能承認正視自己的男性面
如果男人不能承認正視自己的女性面
他們就無法真正愛異性!!

人的心靈是中性的
然後再付予它性別~
我相信以後結婚的同性戀會越來越多
如果同性戀的婚姻  比異性戀婚姻還穩定 有何不可呢?
如果同性戀是個"選擇"
如果同性戀是個宿命
有些同性戀有變性的渴望 想當爸爸媽媽的渴望  
這個社會自然會有秩序的吧
反正有些價值早已崩壞了不是嗎
同性戀婚姻也許就像大洪水來臨 擋也擋不住了吧!

發表於 2012-8-13 20:20: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中庸之道 於 2012-8-13 20:26 編輯
中庸之道先進是否聽過幾年前所謂"學者"發表的"研究報告":二十年後,婚姻制度可能會進化到"多夫多妻制"的理論是嗎??
先不管對不對,或許那只是一種推論猜測,只是先請想像一下那種"婚姻制度"的場景....或許在"駭客任務"場景中歷任救世主帶領7男15女為了延續人類避免血緣太近,讓女性與不同男性繁殖後代或許有其必要性,只是在70幾億人口的現代,末學後進感覺這....好像比較像是....雜交派對....個人看法這比較像是"邪教的祕密禮拜"不太像是社會的進步,若有得罪請見諒!!


^ ^     多謝秋隱兄的指教     不過後學還是認為     如果社會沒有進歩到某種程度     相信也不會有人會舉辦這種婚禮吧     不是嗎      ^ ^

發表於 2012-8-13 22:37:0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認同你的說法

之前調查我學生家庭狀況:

離婚的   六分之一

父母再婚的   六分之一 X 二分之一

家裡有不同姓氏~~"兄弟姐妹"的    六分之一 X 二分之一 X 四分之一

很複雜吧!/b]

但這就是當今社會現象

這類家庭的小孩 <人權> 有須要制法保護嗎?

同姓婚姻要不要合法?

網路婚姻要不要合法?  (很多人不出門只跟電腦談戀愛,也有老公老婆)

現在的小孩心智似乎趨向 "中性",男女個性漸驅一致  (是因為如今降生的多為靛藍兒童嗎?)

這個人類世界是個~~多數決~~世界    會順應潮流,不斷修改制定...延續進步

泡壺好茶~~~莫管天下亂不亂,合不合理

以前我很愛看放煙火~~

咻~~~~碰~~~         最頂點暴破的時候   也是   最美的時候

言歸正題,同姓婚姻我想應該會先~~西方試用吧

畢竟東方社會較保守,一昧爭平等也要看國家民情ㄚ

~~多數決的~~人類世界,只要多數人接受,自然就較少心理影響層面的問題

夏日星空燦爛,     人世雜沓混亂   都是天地自然~~











發表於 2012-8-13 22:52:21 | 顯示全部樓層
天空 發表於 2012-8-13 22:37
我也認同你的說法

之前調查我學生家庭狀況:

原來您是老師,有勞了!
看來現在社會比以前~~~複雜多了!
快跟美國一樣,混亂的價值體系,對社會不好!

發表於 2012-8-14 00:15:06 | 顯示全部樓層
同性戀是違反自然?那又為會何出現存在"自然"之中?
"自然"又是基於何種理由容忍其存在?
靈,沒有性別之分,那為何包覆肉體就要區別性別?
既然"靈"可以自行創造或是分裂,為何需要肉體行生殖?
同性戀者的靈體跟一般"自然異性戀者"無異嗎?
若是無異,一切都因有了肉體才衍生出這麼多問題嗎?
若有異,是否同性戀者的"靈"是瑕疵品(跟射出成型一樣雖然同一批出場貨但有瑕疵),不在"正常自然機制之內"?
是否同性戀者就無法體悟提昇更高深的宇宙生命實像進而達到高層靈界的境地?
確實,以物種演化來說,陰陽之道是自然之理,但一定是定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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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00:25:46 | 顯示全部樓層
离婚、再婚,兄弟姐妹间有各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状况,这些用几十年前的观点来看,也许确实是“复杂”的;但和同性恋伴侣之间想要小孩,确实根本是两码事。

在过去几十年里,因为道德约束,加上社会相对稳定,没有大的战乱饥荒,所以家庭形式比较稳定。从天主教、新教占主流信仰地位的地区,到二次大战后修改婚姻法、推行一夫一妻制的亚洲地区,几乎家庭都是一对夫妻加小孩。
而以前,其实在战乱或者大灾荒年代,虽然也许没有离婚、再婚的法律形式,但实际生活中伴侣分离、重新各自找伴的事情,很普遍。也因为过去没有有效的避孕手段,所以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不是少见的现象。

只是,不管怎样,所有小孩,都是一个爸爸和一个妈妈生的。即使小孩被别家收养,那么收养家庭,也是男性当爸爸,女性当妈妈;这点不会变!
为什么?因为人类小孩,确实就是男女异性之间,发生性行为后的产物。



被收养的小孩,无论意识里是否知道自己的身世,潜意识里都在追寻自己的“根”。到了一定年纪,大概20左右,这种冲动会强到无法抑制。即使他完全不知道自己是被收养进这个家庭的,他也会四处寻找,他的潜意识会带领他去寻找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近亲。这是被许许多多实例证明的事情。

在追寻自己真正的“根”的同时,被收养的孩子,通常会有一种自己被抛弃的无价值感。那是被自己亲生父母抛弃的痛苦感觉。如果,养父母能提供给孩子很多的爱,足够的物质条件,安全正常的环境,那么还能抚慰这个孩子,让他得到比较正常的发展。比如说,苹果已过世的前总裁乔布斯,他就是出生后即被母亲送走的孩子,是他的养父母给了他足够的一些条件,让他成长的。
而如果,养父母是同性恋,那么就是让被收养的孩子处于不稳定的社会条件中。本来就会有“被抛弃”创伤的小孩,更难处理这样复杂的环境。

另外,养父母是永远不能取代亲生父母的“身份”的,因为制造出“生命”的,是亲生父母。所以,养父母不能有那种“霸占小孩”的心态,以为自己能完全取代亲生父母,会给小孩以沉重心理负担。而相较于正常家庭,同性恋伴侣明知自己两个人之间不能有孩子(除非把T的体细胞,加进P的卵细胞里?那就太混乱了,因为那相当于T的父母才是这个孩子的父母),还想要个属于自己的孩子,那可以说,就是更多为自己着想,对孩子占有欲更强,更是想用这个孩子来填补自己内心无法达成的愿望,和无法满足的空洞。孩子,是永远没有办法填补承认心中的空洞的。然而,孩子总是会自愿去填补爱自己的亲人心中那个空洞。所以,可以想见这样的小孩,内心会背负多沉重的东西!

即使,是借用精子,也有问题。因为,孩子总是在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他到了一定年龄,一定会去寻找那个精子提供者。其它问题,就和被收养的小孩,是一样的。

發表於 2012-8-14 00:30:01 | 顯示全部樓層
jameswu 發表於 2012-8-13 22:52
原來您是老師,有勞了!
看來現在社會比以前~~~複雜多了!
快跟美國一樣,混亂的價值體系,對社會不好! ...

是以前的苦命職業,~~~終於解脫

並不是對現今社會亂相,再亂不關我事

而是~~允許他們有發聲的機會

以前我们班每到月底討論下個月午餐菜色建議時

全班總一致大聲說>>>>老師,  我們要吃~~~~鮑魚~~~魚翅~~~

我都說:   ㄛ~~知道了

你們下個月只能吃一餐~~~~~~29天要餓肚子



混亂的價值體系,對社會確實不好!

但要給它冒出頭  及自行消滅的機會







發表於 2012-8-14 01:37: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赫生童子 於 2012-8-14 01:39 編輯
ckwtw2006 發表於 2012-8-14 01:09
1
我不過是以「像你們這種人」的說法, 說個兩句,就引起你們這麼多回文,這麼多的不悅

我在想。

正常是指原本我們的生理構造器官,我們本身並不是中性生物,是有分別。

本來就是男女做愛生小孩,然後現在科技越來越發達,讓同性戀也可以生出小孩,以前看新聞有看到一則新聞是取自人身上某某東西可以製造出小孩。

然後同性戀有的是先天的,很多都是後天下變成的,原本不是然後變成同性戀。

可是後天的卻可以被再變回去,先天的我不知道。

我想說的是,既然相愛又何必一定要個婚約?但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懂意思卻講不出口。

重要的是後續問題,前面很多人都有說了。

還有這位網友,一開始激動的是你,只是你最後還是很冷靜壓下來。

我想說的就這些。

不知道其他人有甚麼想法。

發表於 2012-8-14 01:55: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賀蘭飛雪 於 2012-8-14 10:20 編輯
ckwtw2006 發表於 2012-8-14 01:09
1
我不過是以「像你們這種人」的說法, 說個兩句,就引起你們這麼多回文,這麼多的不悅


從你第一篇留言到這一篇留言,都是摻雜「非理性」成份居多,第二頁一開始就「我以為」,先幫自已打預防針,主觀意識告訴自已與他人「自已絕對沒有錯」,這點就不是客觀理性探討這個問題的態度。

一、「像你們這種人」,這句話請你自已吞回去,我想其他人並沒有圍剿你,你別好像把自已投入好像是「烈士」那樣的角色裡,在這裡沒有人會主動攻擊誰。我想單究怪「馬英九」總統只是證明你自已「獨立思辨能力」有問題罷了,現今這個社會上有許多問題並不是一下子就發生,一定是經過長時間累積、醞釀所導致出來的現象,把責任推給一個人來擔,無意義。

二、張老師戴五顏六色的眼鏡,那請問你又是戴哪種眼鏡?自已見識如果有達到與對方同樣的水平,自然就能同樣以客觀的立場來與對方進行辯論或探討,如果沒有這種功夫與見地,請別用這種態度跟張老師或其他網友說話,不然你只是讓別人輕易看穿你的憤怒與不理性罷了。

三、你是不是你媽生的?如果是,那這個問題就別問了。

四、這裡就可以看出你平常來這個看文章也只是「看」而不會「思辨」,張老師有發表過「鬼幻症」這個關鍵詞的意思,請麻煩回過頭重新看一遍。

五、這裡你有提出「同性婚姻」必要之處以及合法婚姻的重要性,我沒有太多的想法,至少我看到你在這方面的用心與研究。

六、你這裡只是在「本末倒置」罷了,正常女性如果有自已的人生方向與意義,那婚姻對她來說不是最主要考慮的因素。而不婚症更不用拿出來跟「同性戀」來比較,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你對於「不孕症」的女性是何等不尊重,不然你就不會拿出來「相提並論」了。

七、「歐美文化」是「歐美文化」,請盡量別拿不同自已土地或國家的文化來比較,因為這對現在我們的文化並沒有實質意義的幫助。基本上你這裡提到的「隔代教養」、「單親家庭」等問題,其實就是台灣長期以來的根源問題之一,如果自已不懂怎麼教孩子、不瞭解自已、思維呈現單一性,都是無法能正式面對「家庭功能完全失調、喪失」的認知。

八、性別認同問題與解嚴問題能混在一起?望你好好再想想!

九、聽聽看美國人怎麼認為?請問你是生在台灣還生在美國?如果不是自已去「證實」、「力行」拜託別一直強調自已很對很行,這裡你只是在自打嘴巴罷了。

十、你的意思是現在「同性戀」是一種先進思想、潮流就對了?別人跟不上、不認同,你就看不起甚至惡言相向就對了?

十一、志願?那你做了什麼實際行動?讓社會接受同性婚姻?你怎麼做?有什麼具體計劃與遠見?


我只想問你,你真正能瞭解你自已嗎?

發表於 2012-8-14 09:10:50 | 顯示全部樓層
說到婚姻的必要,不禁想到"龍紋身的女孩"這本書的作者:
史迪格˙拉森,他和女友只有同居,又沒有預立遺囑,所以他意外死亡後,所有遺產都必須給已無來往的父兄。對他的女友而言,真是殘忍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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