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阿倫 於 2023-2-23 00:41 編輯
靈界的層級和人間的善惡沒有絕對的關係
張開基:
但是,惡人因為臭味相投,同性相吸,形成了一個惡境,甚至於更惡劣的地獄。
因此,在人間的大姦巨惡,惡貫滿盈的人,越是心智能力強大,一生所能做的壞事更是超越常人或宵小之徒,所以,生前死後受到惡境甚至地獄的吸引力也就更加強大,所以,死後立即被惡境吸收過去,無法前往一般人佔多數的中層靈界,更別說是高層靈界了。
還有就是惡性不改,心念中時時刻刻想到的都是損人利己的惡點子,心智再強大,也無法適應以「分享共榮同歡」的高層靈界的生活方式,所以就像蟑螂害怕光亮反而喜歡在黑暗中活動的習性一般,他們甚至喜歡惡境的生存方式,認同暴力霸權就是真理,以姦巧詐騙為能事,這種人又怎能進入高層靈界裡去呢?
在人間即使不行善,尤其不認同各種宗教觀念中的捐款行善作功德,但是,有強大的心智能力,以正確的「善行」為自己的生存原則,死後才有資格受到高層靈界吸引而順利進入。
惡念的心智強大者落入惡境或地獄,善行者進入高層靈界;如「智善者天堂」,兩者都是瞬間即至
(即現),都不用渡過冥河
(都是來自各自不同的強大吸引力所致)。
「善行」指的是:正正確確的觀念,正正當當的行為,正正常常的生活。
行善是「善行」的行為之一,捐款又是行善的行為之一,行善並不單指捐款,連釋迦牟尼都說過:傳佈正確的觀念比布施一整座須彌山的金銀財寶還要有功德。
捐款是在自己行有餘力,經濟能力許可時,適時拿出一些錢財捐助真正有需要的人,而不求任何回報,目的則是讓自己生活的世界更好,這樣才是真正在行善。
如果捐款給一些宗教團體,目的是作功德求一己之福報,這是一種買賣式的對價關係,已經悖離了真正行善的目的,不能算作行善,更遑論「善行」。
所以,強大的心智能力不是來自捐款求得的福報,而是真正實踐的「善行」,除了自身,也要無私的分享給他人,才會有相乘效果而能兼善天下。
『廣義靈魂學』下冊 第二十章 我去過的兩種地獄-http://www.cwnp.net/thread-1520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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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凡是習慣用原始暴力強奪和霸淩弱小者
張開基:
凡是習慣用原始暴力強奪和霸淩弱小者,包括以暴力性侵婦女,殺人奪財,組織幫派暴力謀奪各種利益,眾暴寡、強淩弱的,這些都是屬於非常原始的「獸心獸行」,人類的文明社會是早就在遠離這種型態的進化中了,「靈界」也一樣,卻比人間分類的更截然,越原始的心性行為越會被往下層擠壓,對於這類的「靈」吸引力越強大,而且通常是在不知不覺中就會被吸引進入,根本無法抗拒。
「惡心惡行」也是墮落低層靈界的必要條件,特別是「邪惡的心念」和「暴力的觀念」才是決定性的因素;因為那是原始蠻性的呈現,真正「文明人」是不能接受這種方式來處理事務的,而像政客或神棍、宗教騙子、貪贓枉法的官吏;尤其是司法人員知法犯法、玩法者以及詐騙集團的份子,那種心性是最黑暗又無法見光的,「靈體」也是最污濁沉重不堪的,只有地底最底層的靈界可以容納這類靈魂。
藉此非常中肯也非常誠摯的提出一點忠告:
真的不要把詐騙當成常業;或者加入黑道組織暴力犯罪,年輕人更不要逞一時威風而誤入歧途,已經加入者,任何時候退出都還有重生的機會,也不要試圖用各種漂白的方法合理化自己這類心性和行為;
因為「靈界」是一個內心必須完全真實呈現的境界,大家都是用「意念」溝通,每個「靈」的一切生前作為和當下心思都是完全赤裸裸呈現的,根本不可能做假或欺瞞;而那些宗教上的「臨終受洗」或「誦經超度」是絕對改變不了當事人一生心性於萬一的。
「靈界」真的有許許多多景況非常不堪的境界,那些正是大家俗稱的「地獄」,實事求是的說;確實沒有老天爺或閻羅王會把好人或壞人怎麼樣,但是,「靈界」的去處完全是由自己一生心性行為和觀念來決定的,什麼樣的特質就會被相近特質的「靈界」所強烈吸引,「靈界」是沒有時間的,在一個境界往往會待上比人間一生還要長上數十上百倍的時間,在同一個境界待了幾千年的「老靈魂」比比皆是!
其實想想;單獨的作姦犯科或者組織幫派暴力犯罪,其目的不就是希冀少受點教育,少流點汗的努力,卻反而可以藉著一般人害怕的暴力;強奪原本自己條件不能得到的各種享受?因此可以比辛勤工作才能溫飽的一般大眾吃的好一點、喝的好一點、穿的好一點、用的好一點、住的好一點、車開的的好一點、聲色犬馬享受的好一點、可以花用的鈔票多一點,在道上威風一點、自己開口時唯唯諾諾的人多一點、出門時前呼後擁的小弟多一點、甚至告別式時,穿黑衣服的人物多一點???
不就是為了今生比別人「多一點」嗎?
然而,人生不過短短數十年,能夠這樣「多一點」的日子更短,與日後「靈界」的歲月相比,不過只是電光石火的瞬間而已,把「靈界」非常長久又不堪的處境拿來換取今生短暫的「多一點」,上算嗎?
「靈界」的狀態,因為很多人完全不知道;或者根本不相信,所以,只圖今生的快活,不惜用各種違反人類社會遊戲規則的不當方式來巧取豪奪,卻在不知不覺中累積出粗劣、污濁、黑暗的心性以及「靈魂」特質,結果卻不得不在「進入靈界」時被迫擠壓到低層甚至極低層的境域中去,這真的是非常不值得的。
如果關心自己未來的去處,真的還是好好想想吧!
02-為什麼有人會下地獄?又為何會有這麼殘忍恐怖的「地獄」呢?
張開基:
其實全是人類中那些深深執迷於「貪瞋癡」而至死不悟的人,自己不停投射出去的「心靈垃圾」所製造出來的境界。
而且任何的惡念惡行都可能在未來將自己投入靈界下層、最下層去的。但這些惡念惡行如果衍生出嚴重的傷害,或甚至殺戮行為時,就會落入「地獄」。
因為不只是「人身難得」,事實上所有生命都應受到尊重,所有的生命都有生存的權利,如果為了人類的貪、瞋、癡,所引發的惡念惡行而殘害其他生靈(包括「人」)。
那麼第一是這種惡念惡行,必然形成一種強大的「惡」的能量,並逐漸具體化的化為鐵、石、毒火,尖銳鋒利的器具,而落入另一個空間中堆積著。第二是被殘害或殺戮者臨死前的那種極度「怨恨」及「報復」的強大「惡念」,也會形成一種強大的「惡」的能量,同樣會具體化的化為鐵、石、毒火、尖銳鋒利的器具,而落入另一個空間中堆積著,千百萬年來,堆積出了一個廣大的恐怖區域,那就是「地獄」。
殺戮的惡念惡行又分兩種,一種是實際的殘害與殺戮,另一種是殺人不見血的方式,但其意義卻是完全相同的,譬如一個江洋大盜可能親手殺了十幾個人,另一個經濟犯雖沒有實際殺人,但因為數以千計萬計的人被他設計坑害,一生積蓄全部化為烏有,因而引發自殺,同樣也死了十幾個人,那麼哪一個的惡行較嚴重呢?
那些開賭場的,搞地下錢莊的,當大家樂、六合彩組頭的,製造或販賣海洛因、古柯鹼、速賜康、安非他命的,他們又何須親手去殺人?至於那些權力欲薰心的獨裁者或一些邪教,根本不必親自動手,也可殺害千萬人。
一個人一旦為自己貪、瞋、癡的執迷不悟,為了滿足自己極端自私的欲望,而完全不尊重,甚至無視於別人生命的價值;並因而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殘害與殺戮時,不論生前是否被判刑,死後必然會被因果、被自己一手投射出去的「心靈垃圾堆積場」(地獄)所吸引。
根據「貝爾定律」(Bells theorem)中所謂的「量子糾纏」說:將一個物體分成兩個部分,即使其中一部分移到宇宙另一端,互相仍有著關聯性,我們如果對其中一部分施以任何行動或力量,另一部分也會立即發生反應。
也許有可能也是相同的道理;所以,我們投射出的每一個意念,每一個行為絕不會完全消失的,只是我們肉眼看不見,我們就認為它不存在了。
事實上,在另一個空間中它不但存在而且會轉化為實體。如果是極端的惡念惡行,它必然會化成「地獄」中的毒火烈燄,臭煙毒霧,化成刀斧鋸叉,劍戟勾刺,甚至是怪蟲惡獸,一旦死後在「貝爾定律」所主張的情形下,必定發生反應而被吸引落入「地獄」,是千萬年來人類共業所造的一個極端殘忍恐怖的境界,如果我們沒有本事去收拾那些自身投射製造的「心靈垃圾」,那就會被「心靈垃圾」給收拾掉。
03-制約了人的思想觀念及心靈
張開基:
我們的身體來自於自然,我們受到「自然律」的規範,但是,人類是高度社會化群居的生物,社會要能正常運轉,就必須有一個「遊戲規則」來規範;通常最直接的就是法律,任何國家建立時,第一要務就是頒佈憲法,然後根據憲法再細訂各種刑法、民法、軍法等等以及細則。
其次是傳統習俗約定俗成的基本道德,然後還有各種宗教,都是用來規範一些「言行準則」的。
正確正常的社會,大家都必須遵守法律,服膺於傳統道德,習俗以至一些宗教的戒律。
人和其他物種相同的生存原則就是「競爭」,不同的是人類必須在這個社會化產生的遊戲規則下公平合理的競爭。
「競爭」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只是人類多了一種規範,只是型態上有所差異;即使生活在現代化的社會中,人們還是必須競爭,從求學、謀職、賺錢、求偶等等,沒有一樣不需要競爭;但是,必須是在遊戲規則下合理的競爭才能獲得認可,以踰越遊戲規則的方式「競爭」或者巧取豪奪,就會被視為作惡,因此也許犯法也許只是違反道德也許只是違反宗教特殊的戒律。
靈界有宗教的天堂地獄,也有非隸屬任何宗教的天堂地獄。
撇開宗教的天堂地獄不談,非隸屬任何宗教的地獄,一樣會料理那些生前沒有宗教信仰,卻作姦犯科的亡靈。
生而為人,不能離開自然,也不能離開社會,既然如此,就既要順應自然也要遵守社會的遊戲規則;這種遊戲規則不但制約了人外在的言行,甚至更制約了人的思想觀念及心靈。
這也是為什麼「地獄從來就比「天堂」似乎更具體,更容易描述。
04-關於陳進興
網友:
張老師,我有個問題想請教,這個問題其實是一位基督教朋友跟我說的。
這位朋友提到陳進興在伏法前在牧師前受洗
(代表認錯悔改),因此不論他受洗前犯了什麼樣十惡不赦,他在天國都有分位
(可能只是差一點的位階)。
但有些人聽了這樣的說法就很不服氣,覺得這樣子就沒有天理了。
我的問題是,如果他真的認罪而因此徹悟,達到較高的心智,是否就真能解脫轉世?
張開基:
那是絕無可能的;
先不論陳進興在法律上的罪行,也不論社會上對他的觀感和評價;
從他的行為上來看;他是屬於無法克制低階「生物本能」衝動,卻又擁有狡詐
(不是智慧)和殘暴特質的人,他無法好好遵守人類社會遊戲規則過活的,在電視中,他表現出做父親對自己子女的疼愛
(生物本能,基因的自私);但是,當他殘忍淩虐以及強暴及殺死無辜被害人時,那種冷血沒有同理心的行為,比掠食性動物還不如
(後者至少是為了覓食的天賦本能)。
他則是披著人皮的「異形」;他不可能擁有足夠的「智慧」,何況是極高的「智慧」。
單單這點,受洗與否都不能在死後進入較好的境界。
一個弱肉強食,靠暴力和狡詐,互相爭鬥吞噬的世界,比較符合這種長久形成的心性和習性。
宗教最混蛋的地方正是在這裡;最不該繼續存在的理由也是在這裡。
違反基本人性,更違反自然律。
那個照顧他子女的牧師,自己後來不也犯法?假冒偽善,欺世盜名之輩。不會比陳進興好到那裡去。相同的都是披著一張人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