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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神助惡與炸人改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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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6 11:48: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賀蘭飛雪 於 2011-11-12 23:23 編輯

[size=150%]求神助惡與炸人改運 文/張開基 (賀蘭飛雪代貼)


  一連在上報上看到了兩則有關民俗信仰的報導,實在不能不有感而發:

  其一是一個擄人勒贖的集團在被警方逮捕後,在偵訊中供稱,他們為了作案順利,事先曾先到某處廟宇自神明懇切祈求,並許願在順利取得贖金之後,將打造金牌還願。
  其二是一位年輕婦女感到自身時運不濟,在南部一處神壇接受作法改運時,竟然將隨行前去的稚齡侄兒充當道具,在抱過油鍋時,不慎使之落入滾燙的熱油中,灼成重傷而有生命危險。

  第一件事,從表面上來看,可說是件異常荒唐的個案,乍見之下,任誰都免不了要啞然失笑。但是只怕少有人會意識到這其中卻含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雖然每個時代總有人慨歎「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但是這種情形好像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在往昔的社會中,單單禮教就能約束大部分人的行為,而法家主張的嚴刑峻法,也能使百姓知所警惕,免於犯罪。

  但時至今日,不止是「德厚不足以止亂」,甚至「威勢」也不能禁暴了,原來期望宗教力量或許能力挽狂瀾,惕勵人心,但是自從早先「大家樂」盛行以來,為數眾多的民俗宗教廟宇神壇,根本就淪為不折不扣的賭場,真是正神廟前冷清,邪廟香火鼎盛。在一般民俗觀念中,神也是可賄賂收買,可以談交易作買賣的。

  有些廟宇神壇不甘僅止於「猶抱琵琶半遮面」的遮遮掩掩,甚至公然的標榜廟中神明專門庇佑賭徒、黑道兄弟而因此聲名大噪。嚴然成了「庇佑犯罪保險公司」,不但公然向法律挑戰,更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然而我們專司宗教事務的主管機關,不知是怕激起民怨,還是本身根本不懂宗教,既不管理、又不輔導,倒是美其名曰「宗教自由」。至於地方官員、民意代表基於選票的考慮,甚至有些人本身就是六合彩的豪客,自然更不可能會去整頓這些邪廟淫壇。

  正因為在民俗信仰的觀念上有了劃時代的進展,認為各路神祇都一律「向錢看」,不但是「有錢可使鬼推磨」,更甚而「懷幣能差神掃地」,所以作奸犯科為非作歹的人,以打金牌還願,去向神明祈求作案成功,此種心理也就沒涻好奇怪了。

  當然報載的這類丁徒,終究是踢到了鐵板,碰上了鐵面無私的神明,沒有因金牌而心動答應予以包庇,以至東窗事發而被逮捕入獄;但是誰敢說這種求神助惡的情形只是偶發事件,而絕無僅有呢?

  更可怕的是那些專門包娼包賭,公然標榜庇佑賭徒、黑道人物及色情行業的廟宇,供奉的不只是這個公、那個爺的沒有神格的邪靈而已,絕大多數倡賭六合彩的神壇廟宇,供奉的卻全是冠冕堂皇的正牌神祇,弄得民間信仰中,神鬼不分,人神稱兄道弟、坐地分贓,而萬一神明出牌不靈,甚至還會被人斬首、截肢,或者一把火燒得屍骨無存,想神也神不起來。真是神威日下,風光不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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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本公子早年自研究陽宅風水以來,除了編著相關叢書,並不以此為業,更從不出門為人勘測。但親朋好友,人情之常,總免不了有推卻不掉的例外時候。有天,被老婆趕鴨子上架的,專程去北市近郊某處,她一位老同學處「瞧瞧」。

  老實說,我對她這位命乖運蹇的老同學,確也非常的好奇,她不只是人長得漂亮,多才多藝,更重要的是,她可算是典型的中國女性,全心全意的以家庭為重,對丈夫更是百依百順,丈夫說一,她不敢說二,要她往東,她絕不會往西,反正丈說的比聖旨還管用,丈夫做的她百分之百同意,絕不敢有絲毫懷疑。如果她嫁個奉公守法、老實憨厚的人倒也能平平安安,夫唱婦隨的過一輩子。

  不幸的是,她嫁的卻是個輕薄少年,全身上下除了一張臉還算人模人樣之外,本事一點也沒有,脾氣倒是出奇的壞。一個月有卅天不在家,一年難得回來幾次,一回來沒別的事,只為了向老婆伸手要錢,拿得到笑嘻嘻的說聲拜拜,又是一去數月不見,拿不到輕則破口大罵,重則拳打腳踢。

  誰也不知道他老兄在外頭搞些什麼大事業,做老婆的別說不知道他在外頭住在哪兒,連電話和大哥大號碼都沒有,唯一有的只是一個什麼「BB扣」的號碼,但經常是十呼九不應。

  親朋好友知道的沒有不笑她傻,這種老公要他做啥?但是她卻是標準的死腦筋,認定了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從一而終。

  後來從朋友口中得知:老公在外頭不停地換女人,養女人也被女人養,誰也不知道他昨晚睡在哪個女人家裏?

  終於有一天,他老兄總算回家了,她自然是喜出望外,但老公卻是灰頭土臉神色倉皇的。前腳進門,婆婆後腳就到。原來他在外頭搞的所謂大事業,就是招搖撞騙,跟幾個孤朋狗友搞一屋數賣的騙局,結果捅出了漏子,所有共犯悉數被逮,只有他成了漏網之魚,被法院通緝,在走投無路之下,只好躲回老家避風頭。婆婆對這寶貝兒子溺愛有加,不但不責怪他,反而四處去求神問卜,祈求神明保佑。

  見了面,老婆這位同學並沒有點破,除了要我幫她看看陽宅格局,最重要的是希望能讓她老公事業有成。我拿了指南針,四周內外仔細的瞧了半天,怎麼看都不吉,尤其門前一窪百來坪的臭水塘,近在咫尺,陽光蒸薰下,臭味陣陣隨風飄來,顯然不是調整內在格局就能挽救,只好請她考慮搬家,否則不但家宅不安,從方位上看,此種破局只怕災禍不遠。

  她一聽,先是半天不作聲,後來終於忍不住把家中情形說了出來,並且說她婆婆已經去求了好幾處廟宇,神明指示她只要在家中裝設神龕、供奉神像金尊,早晚上香就能逢凶化吉,包管他兒子平安無事。所謂平安無事,當然就是指從此必能逍遙法外。我一聽可是火上心頭,當場拉下臉就打算告辭,老婆卻一直在邊上暗暗扯住衣服,示意給人家留點面子。她卻一點也沒覺,再三要求我幫她決定一下佛龕神位,因為她答應婆婆三天之內就要裝好神位,請神安座。

  我問她佛龕完工,將來要供哪幾位神祇?她說婆婆決定要供奉「恩主公」、「觀音菩薩」還有「土地公」。並告訴她:「恩主公」最肯助人,「觀音菩薩」救苦救難,「土地公」能助人發財……

  不聽還好,聽了更是火上加油,顧不得老婆的面子,當場告訴她;第一,我絕不會幫她定神位。第二,不論供什麼神,如果她老公能因此得到神明庇佑而逍遙法外,繼續續去招搖撞騙,我願意把腦袋砍下來給她當椅子坐。因為:

  一、恩主公因正義而封神,絕不會因為她婆婆許願賄賂而庇佑歹徒。
  二、觀音菩薩循聲救苦,祂搭救那些被騙的受害人惟恐不及,豈會倒過來幫騙徒,助紂為虐,使他免於刑責?
  三、土地公在民俗觀念中是位財神沒錯,但天理昭彰,祂豈會幫助歹徒去騙錢致富?

  所以如果求神助惡能夠靈驗,那還有天理存在嗎?因此,神位不必定了,神佛金尊也不必供了,不會有任何效驗的。意外的是,這時她非但沒生氣,反而低頭飲泣起來,老婆沒開口,我卻有些不忍,畢竟是其行雖愚,其情堪憫,只怪她死心眼外加歹命」,才會嫁了這麼一個無賴的老公,再加上有這麼一個寵溺兒子到了無法無天、什麼天理國法都可不顧的婆婆。

  話又說回來了,究竟孰以致之呢?還不是社會風氣太壞,民俗宗教的信仰逐漸偏離了正道,才會造成這種可笑、可恨、可悲的謬誤觀念。

  臨走時只給了她一個建議:搬家。搬家並不是保證她老公可以逍遙法外,但至少可使她免受牽連,因為她的確是無辜的。老公騙來的不義之財,全在外面花天酒地用光了不說,還回來向她伸手要錢,衡諸情理法,她都沒有過失,所以我願意幫她忙,至少也能另覓一處平安宅,如果她肯搬的話。

  神位我絕不幫她定,如果她婆婆執意要這麼做,由她另請高明,反正總有只認錢而不問青紅白皂白的地理師肯幫她定的,何況我既非地理師,更不為錢而來。

  之後,聽說她婆婆還是供了神位,但是她老公兩個多月後就被逮捕歸案,被判了三年多發監服刑了,而且是在供了神位之後,還犯了些新案子之故。我不知道她婆婆後來是拿刀劈了那些神像,還是放把火燒了,或者到廟前去大山門?但放眼現今國內,這種「其心可誅」的信徒卻是比比皆是,也許你我身邊就碰得到,可悲呀!可恨啊!那些與神交易、求神助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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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說的第二件事,卻十足暴露了人類最醜陋的自私心態。古人將侄兒稱為「猶子」,意指兄弟的子女也要視為己出。而這個女子,為了要改自己的運,竟然不顧侄兒的安危,強行抱侄兒過油鍋,以至不慎失手將稚齡侄兒摔落滾燙的油鍋,來個大炸活人。即使不死,只怕也將終身殘廢。

  據警方說,如果孩子不治死亡,將以過失殺人的罪名將她移送法辦。當然,我們不能說她蓄意謀殺,但是,衡諸情理法都不止是「過失」而已,而且神壇的乩童、主持更應比照同罪,加重教唆之罪。

  或許,有些人不能同意筆者的看法,認為這純屬意外,並非事先可預見的,而且是事主這女子一時失手,不干神壇之事。但,此言差矣。

  第一,姑不論這女子為了何事而來祈求改運。也不論油鍋改過是否真的有效?顯然此處神壇不是第一次作這類法事,因此其危險性應該可以事先估算得到。何況別說是稚齡的孩童,連一隻貓或狗,將之強行抱過滾燙的油鍋,基於求生的本能,貓狗在不明人類動機之時,也必然會極力掙扎的。那麼,一個稚齡孩童又怎會明瞭什麼叫「改運」呢?在被強行抱過油鍋時,掙扎哭叫是必然的,那麼因為抓不牢而使之落入油鍋,也是事先可預見的。主事者卻不能防範於未然,終於釀成慘劇,當事人及神壇主事豈不都該負責。

  第二,不論乩童所言,這女子因「小鬼」纏身,以致運途晦暗,需要過油鍋來改運是真是假?那麼被小鬼纏身的是她自己,不是她的小侄兒,該過油鍋的是她本人,干侄兒何事?不顧侄兒死活,只為自己能改運,這種私心真是該下地獄。而神壇的乩童、主持任著她胡搞也不詳加說明並立即阻止,根本是草菅人命。

  第三,既然油鍋改運是起乩後「神明」所指示,這不知何方神聖的「神明」,既然是既「神」又「明」,上見天庭,下通幽冥,能預知因果,洞徹世事,自然應該有本事預見幾分鐘後發生的慘劇,竟然事前毫無「先見之明」,同時又眼
睜睜的看著慘劇發生,傷及無辜幼童,而不能以「神」力化解危險。更連累了愚蠢的當事女子及神壇執事,其愚昧昏潰也就不言而喻,這能算是「神明」嗎?從這點就可證明百分之百是不「神」不「明」的異物!

  第四,所謂「纏身」的不過是個「小鬼」,只怕見了正牌「神明」,早已嚇得魂飛魄散,逃之夭夭了,又何需用油鍋的大刑來伺候?顯然這「神明」連制服一個小鬼都力不從心,不知如何有法力來庇佑一方鄉民?如果來的是個大鬼,那豈不是一口把這「神明」,給吞了?還談什麼神威顯赫,法力無邊?

  走遍台灣南北,早已到了三步一廟宇,五步一神壇的地步,究竟有幾處供的是正神呢?再看看那些去上香磕頭的信眾,又有多少只是求個家宅平安、德行增長?絕大多數卻是人慾橫流、私心若揭。如果連為非作歹都敢去求神庇佑,還有什麼不能在廟堂上開口的呢?

  但是,用大燒油鍋炸小鬼來改運,結果卻釀成炸酥孩童慘劇的行為,卻真是百分之百的妖言惑眾,又豈只是判當事人一個「過失殺人」就能了結?主管機關實在不應再袖手旁觀,甚至裝聾作啞、視而不見了。

  當然,也別找個托詞,說那無辜的孩子會油鍋受罪,是因果夙債或命該如此,果真如此,在家中或任何地方都可能被殺傷甚至致命,但今天是發生在神壇之中,神明如果真是既「神」又「明」,就不會讓此事發生在自家壇中,不但連累乩童、主持,要是苦主悲憤之餘,糾眾興師問罪之餘,一把火燒了神壇,豈不是連自己都灰飛煙滅,弄得無容身之處?還「神」個屁呢?!

(本文作者擁有著作權,非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轉貼、摘錄或任何形式之引用,改作)


發表於 2017-12-14 08:21:33 | 顯示全部樓層
宮廟真是亂七八糟。。。人心也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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