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自然人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045|回復: 6

「千古騙局 業報輪迴」下冊 第三章 拒吃祭肉要輪迴為動物廿一次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8-10-18 23:08: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阿倫 於 2019-5-2 23:08 編輯

「千古騙局 業報輪迴」下冊 第三章 拒吃祭肉要輪迴為動物廿一次

作者:張開基

(本文作者擁有著作權,非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轉貼、摘錄或任何形式之引用,改作)


※第19條中所規定的幾種食物,以目前印度的飲食文化中,幾乎是非常普遍的常用食材,不論餐廳的大小,價錢高低,烹調技巧的精粗以及主要消費者為何種人士;洋蔥、大蒜是不可或缺的辛香食材,甚至直接切片生食,香蕈、雞肉、豬肉也很常用,以本書作者三度前往印度實地體驗的飲食經驗中;「洋蔥」是早、午、晚餐一定會大量被使用的,「雞肉」是午、晚餐主要肉食之一,「香蕈」和「豬肉」大約會有半數機會出現在餐桌上,「大蒜」經常被使用;唯一沒有吃到的只有「韭菜」一樣。究竟是「再生族」故意要違反法典中的禁令,或者,這種不合時宜的規範早就形同虛設?如果一定要依照法典中所述;那麼全印度豈不是早就統統成為「墮姓人」了?


※第35條中嚴厲規定「不能拒絕吃祭肉」,竟然連「不吃」的權利和自由意志都沒有,而且,竟然因此會「死後繼續不斷輪迴轉生動物二十一次」;很難想像不吃祭肉究竟是多麼嚴重的滔天大罪?甚至比殺人放火的罪業還要嚴重?而且只有規定沒有說明,相信二千多年以來,印度的各階層人民也沒有幾個知道其中的理由?


01.jpg

※同樣的,在第38條的內容中;「非法殺死動物」的人,比殺人罪過更嚴重千萬倍,竟然要在日後來世生命中經驗和被殺死之動物身上的「毛」一樣多次的暴死?這也是令人匪疑所思的嚴重恫嚇;假設「非法殺死動物」的是一生族的首陀羅,那麼又何有這麼多的來世?殺死的動物如果是沒有皮毛的,譬如爬蟲類?某些無鱗魚?那麼如何估算暴死次數呢?


※在第39條的條文中,不但再次強化「祭祀萬能」的綱領,更明文規定「為祭祀而犯的殺生,不是殺生」,並且在第40條的內容中主張「祭祀而結束生存的動植物將轉生在較高的地位中」;在第42條內容中主張「使本人和犧牲的動物,一起到達幸福的去處」,這樣不但將為獻祭而宰殺動物甚至血祭、人祭的作為完全合理化,同時,也給「肉食」找到一個合理的藉口。問題是和其他果報罰則的條文規定是否能產生「抵罪」的功能?

※關於第51條的規定;容或大多數印度教徒是素食者,但是,經常或偶而肉食的印度教徒也比比皆是,在今日的印度社會現況中;同時供應葷食素食的餐廳很尋常,肉食也很尋常,很難相信這些肉食都是經過正規祭祀之後才宰殺、販賣和烹煮的。

※在第53條的條文以及註釋中所提及的「馬祭」;如果一個王侯能舉行一百次以上的「馬祭」就能「代替天王統治諸神」,這種作為也不是不可能,不知道是為了強調「馬祭」的功德極大,所以誇張的形容,或者不慎的行文把諸神和主宰神的位格貶低了?

※在第55條的內容中提到「『我』在今生食其肉,『它』在來生吞噬『我』!」,也能看出佛教相關教義的出處源頭(或者是反向的影響?)

※在第104條的條文中,所謂的「喪供被首陀羅污染,將不利於死者昇入天界」;這同樣很難想像,因為「首陀羅」並非「不可觸」的賤民,為什麼也會污染?而「祭祀萬能」的綱領不能解決這個問題,使死者順利昇入天界嗎?

※在第159條中述及:「::婆羅門從最小的時候起就摒絕性慾,所以可以上升天界。」,那麼古代許多國家的後宮都蓄有去勢的太監、宦官和閹人,豈不是個個都能昇天?而如果「沒有性行為」可以是昇天的主要條件,那麼「摩奴」造人時,何必造出全部都有性器官和性慾的人類?

::::::::::::::::::::::::

第七卷「國王和武士種姓的行為」:


1.「我要宣示國王的義務,國君應該採取的行為;我要說明他的由來如何?以及如何可以取得最高果報。


2.「剎帝利按照規定接受入門式後,應致力於以正義來保護屬於他能力範圍內的一切。

3.「因為,這個世界曾因為沒有國王,到處為恐怖所攪亂,所以,為了保存萬有,梵天。

4.「才從天王、風神,閻摩、太陽神,火神,水神。月神和財神等的本體中,取永久的粒子,創造出國王。

5.「正因為國王是抽取主要諸神本體的粒子造成的,所以光輝超越眾生。

6.「他有如太陽,灼人心、目,世界上沒有人能夠正視他。

7.「以威力而論,他就是火神,風神,太陽神,月神,司法神,財神,水神和天王。

8.「君主雖在沖齡,也不應該意存輕視,說:『他不過是個凡人』;因為他是一個寓於人形的偉大神明。

37.「國王於黎明即起後,應向通曉三聖典和倫理知識的婆羅門致敬,根據他們的教益立身行事。


38.「要經常尊敬年高有德、掌握吠陀,身心純潔、令人尊敬的婆羅門,因為敬老人者人恒敬之,甚至羅剎也尊敬他。

70.「可甄選一位宗教顧問(Pourohita)和一位祭司(RitwidJ)代他主持家庭祭事和用三火舉行的祭事。


79.「國王要舉行備有很多布施的各種祭祀;為充分完成義務,要對婆羅門提供各種享受和財物。

82.「要尊敬學習神學已畢離開師家的婆羅門,給以饋贈,因為國王放在婆羅門手內的財寶,被宣示為不可磨滅的。

83.「它不會被盜賊或敵人奪取,不會丟失;因而國王應將這不滅的財寶托給婆羅門。

84.「傾在婆羅門口內或手中的供物遠勝於祭火;它絕不會墮地、枯乾和被焚毀。

85.「施給非婆羅門的布施,功德尋常;施給自稱婆羅門的人,有兩倍功德;獻給深通吠陀的婆羅門,有十萬多倍功德;獻給精湛的神學士,有無限功德。

104.「要經常以誠相見,從不求助於欺騙;要經常保持警惕,發現敵人的欺騙伎倆。


107.「如此做好征討準備時,可以通過談判和其他三種方法,即收買、離間、使用武力,使敵臣服。

122.「總監應經常親身監視其他官員;國王應該令密使如實探報其派往各省的一切使臣的行動。

133.「國王即使窮得要死,也不要向精通聖典的婆羅門徵稅;絕不許一如此婆羅門為飢餓所苦。


134.「國王領土內有一個精通聖典的婆羅門苦於飢餓時;此國王的國家不久要遭受飢餓。

135.「國王在確悉其神學知識和清廉作風後,可保證給他一個高尚的地位,並防範一切人加害於他,有如父親對其嫡出之子所為。

136.「此婆羅門在國王保護下每天完成的宗教義務,使國王延年益壽,並增加其財富,擴充其國土。

154.「要就國王的事,包括收入,支出,派遣使節,國防,決疑,訴訟案件,用刑,膺懲;就應該祕密使用五種間諜,即膽大敏銳的青年,墜姓的隱修者,不幸的農民,破產的商人,偽裝的苦行者;就鄰國的善意與敵意和周圍國家的行動;

197.「要爭取對自己計劃有幫助的人,如敵國中覬覦王位的王親國戚,或心懷不滿的大臣等,引為己用;了解他們的一切行動;一旦天賜其便,可毫無恐懼地從事征討。

223.「晚上,宗教義務完成後,要全副武裝到宮內密室聽取間諜的祕密報告。

::::::::::::::::::::::::


 樓主| 發表於 2018-10-18 23:12: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阿倫 於 2019-5-2 23:08 編輯

婆羅門免稅發財的自肥條款

※在第3條內容中述及:「這個世界曾因為沒有國王,到處為恐怖所攪亂::」,衡諸全世界的歷史,有了國王,一樣也是戰亂不斷,印度歷史中所謂的「列國時代」,十六個大國及藩屬小國互相征戰,搞得死傷狼藉,民不聊生;可見世界不會因為有國王就更好,關於這點究竟是「摩奴大神」胡塗還是杜撰此法典的婆羅門僧侶胡扯?


02.jpg

※從3條至第8條都是推崇國王的尊貴和不凡;但是從37條至85條卻又把「婆羅門」階級凌越過國王的地位;不只是雙方更早期的政教勾結,坐地分贓的關係,從婆羅門教時代開始,婆羅門已經是唯我獨尊的態勢。甚至給予自身免稅的自肥特權條款。

※第104條先敘明:「國王要經常以誠相見,從不求助於欺騙」,但是在第105條中又隨即提到:「國王應該使用收買、離間」、在第154條提到:「國王應該祕密使用五種間諜::」等詐欺手段;根本是自相矛盾;可見這部法典是人為編造的,根本不可能是出於睿智的神諭。

※在第136條內容中述及:「婆羅門::使國王延年益壽,並增加其財富,擴充其國土」,證諸印度歷史,幾乎歷朝歷代,或分或合的大國小邦之內,只要是信奉印度教的,都有不可或缺的婆羅門祭司,也同樣是位尊權高,但是,是每個國家的國王都能因此而延年益壽?增加財富?擴充國土嗎?顯然是自吹自擂的不實謊言而已;相信這也是任何神祇也不能保證的,更可見是婆羅門的浮誇伎倆而已。

※第223條中有一個關鍵詞句:「到宮內密室聽取間諜的祕密報告」,這已經可以證明「摩奴大神」也教導人們為了戰爭勝利是可以不擇手段的;或者只是純人為的角度「自作聰明」的見解?

::::::::::::::::::::::::-

第八卷「法官的任務民法與刑法」:


11.「三個精通吠陀的婆羅門由國王遴選其中一位非常淵博的婆羅門住首席,不管在何處開庭,他們這一團體被賢者稱為『四面梵天法庭』。


37.「一有學識的婆羅門發現昔日埋藏地下的財寶,可全部據為己有,因為他是一切存在物的主人;

38.「但當國王發現古代埋藏地下的無主財寶時,可以其一半給與婆羅門,以另一半入己庫。

124.「出自自存神的摩奴指定對後三個種姓的人用刑的十個地點;但婆羅門可以安然無恙地出國。


125.「這十個地點是:生殖器官、腹部、舌頭、兩手和位居第五的兩足、眼睛、鼻子、兩耳、財產及全身(罪當處死刑時)

267.「剎帝利辱罵婆羅門應處一百缽那罰金;吠舍處一百五十或二百,首陀羅處體刑。

268.「婆羅門辱罵武士種姓的人處五十缽那罰金;辱罵商人種姓處二十五,辱罵首陀羅處十二。

270.「最低種性的人以駭人聽聞的壞話,辱罵再生族,應割斷其舌;因為他出自梵天的低下部分。

271.「如果他以污辱方式提到他們的名和種姓,可用十指長的刺刀,燒得通紅,穿入他的口內。

272.「如果他厚顏無恥,對婆羅門的義務提出意見時,國王可使人將沸油灌在他的口內和耳朵內。

273.「對於因傲慢而妄自否認聖學,誕生地,種姓,入門式,以及其它適應其種姓的淨法的人,應強制繳付二百缽那罰金。

276.「善斷的國王對互相辱罵的婆羅門和剎帝利應處以下罰金;婆羅門應處較低罰金,剎帝利處中等罰金。

279.「出生低賤的人無論用哪個肢體打擊出身高尚的人,這一肢體應被切斷。這是摩奴的命令。

280.「舉手或舉棍打擊出身高尚的人,應割斷其手:如動怒而以腳踢者,應割斷其腳。

281.「種姓低的人竟敢和種姓最高的人同席者,應在其臀部打烙印,然後加以驅逐,或者,國王使人切傷其臀部。

282.「如果他向婆羅門傲慢吐痰,國王可使人切去他的兩脣,如果他向婆羅門放尿,切去其陰莖,如果他在婆羅門面前放屁,切去肛門。

283.「如果他抓人(婆羅門)頭髮,抓人兩腳、鬍鬚、脖頸或陰囊時,國王可無需躊躇使人斷其兩手。

314.「盜取婆羅門金錢者,應該疾趨國王處,蓬鬆其髮,自首偷竊,說:「我犯了這種罪行,請懲辦我」。


315.「他應該在肩上背著鐵棍,或迦底羅木杖,或兩頭尖的槍,或鐵棒。

316.「盜賊無論被國王擊打而死,或視為已死被棄而尚餘殘生者,其罪惡都被赦免;但如國王不加以懲處,盜賊的罪過歸於國王。

379.「在其他種姓犯姦應處死刑時,婆羅門姦夫則被規定以可恥的剃髮來代替死刑。


380.「婆羅門雖犯下可能犯的罪惡,國王應避免殺害他,可留給他全部財產,毫不加害地將他流放國外。

381.在世界上沒有比殺害婆羅門更大的罪惡,因此國王甚至不應該萌處死婆羅門的念頭。

413.「但首陀羅無論是買來的或不是買來的,都應強制他們從事奴隸工作;因為他們是被自存神創造來事奉婆羅門的。


414.「首陀羅雖被主人解放,但不能擺脫奴隸地位,因為這種地位對他是天生的,誰能使他擺脫呢?

415.「奴隸有七種,即:在行伍中或戰鬥中捕獲的俘虜,為了衣食而為人服役的家奴,在主人家生於奴隸婦女的奴隸,被買來或被贈予的奴隸,由父子相傳為奴者,不能清償罰金被罰為奴的奴隸。

416.「妻子、兒子和奴隸被法律宣布為不能自己占有任何財產;其所能取得的一切是其所從屬的人的所有物。

417.「婆羅門窮困時,可完全問心無愧地將其奴隸首陀羅的財產據為己有,而國王不應加以處罰;因為奴隸沒有任何屬於自己所有的東西,他不占有主人不能奪取的任何所有物。

418.「國王可盡一切努力強制吠舍與首陀羅履行其義務;因為如果這些人背離其義務,足以攪亂世界。

::::::::::::::::::::


 樓主| 發表於 2018-10-18 23:14:3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阿倫 於 2019-5-2 23:09 編輯

婆羅門賜給自己「免死金牌」

※在第11條中,婆羅門給予自身極高的司法權;從原本宗教祭司又身兼司法高官。

※在第37條和第38條的內容中,利用神諭謊言;將公然侵占國家財物的行為合理化及除罪化,甚至連國王的意外之財也理直氣壯的可以分一杯羹。自利自肥到這種地步,還編造進法典之中,惡形惡狀又肆無忌憚的作為,真的是世所罕見。

※在第124條和第125條的內容中,把「刑不上大夫」的特權發揮到了極致,婆羅門不論犯下任何重罪,不但可以免除死刑,也可以免除所有肉刑。

※在第267條和第268條及第276條的內容中,同樣的污辱行為;婆羅門可以得到較高的賠償金,而付出較少的賠償金。

※從第270條至272條的條文,是針對最低種姓首陀羅犯下侮辱罪行的殘酷肉刑;

※從第279條至283條的條文,是針對低種姓攻擊高種姓或蔑視高種姓時,同樣也是加以殘酷的肉刑。

※從第314條至316條的條文,是針對盜取婆羅門財物者的唯一死罪判定。

※從第379條至381條的條文,又是婆羅門厚顏無恥的除罪特權條款,再次重申婆羅門階級是擁有免死金牌的。

※在第413條中,把印度社會人口金字塔最底層佔最多數的「首陀羅」全部說成是生就為事奉「婆羅門」階級的,但是,第一是婆羅門並不需要這麼多的奴隸,第二,婆羅門本身也不可能蓄養這麼多的奴隸,證諸印度歷史;「首陀羅」奴隸階層是分屬於上三個種姓階級或者甚至也有半自由或完全獨立的。「摩奴大神」怎麼可能創造這麼多的「奴隸」來專門事奉婆羅門?

※在第417條中,婆羅門把公然霸佔奴僕財產的行為完全合理化,而且還加上「問心無愧」的但書。這同樣是在全世界罕見的;容或這種行為各所在多有,但是,直接寫進法典中的,這真的是僅見。

::::::::::::::::::::

第九卷「民法與刑法商人種姓和奴隸種姓的任務」:


17.「摩奴給了婦女們對臥床、座位和穿戴裝飾的愛好,以及情慾、憤怒、惡習、做壞事的念頭和邪僻等的稟性。

317.「婆羅門不論有知無知都是強有力的神,就像火不論祝聖不祝聖都是強有力的神一樣。

318.「火具有純潔的光輝,即使在焚屍的地方也不被污染,祭祀中投入酥油時,它就燒得更歡。

319.「所以,即使婆羅門從事各種微賤職業,也應該經常受人尊敬;因為在他們身上有特別神聖之處。

320.「無論任何情況,剎帝利對婆羅門極度傲慢時,婆羅門可對其詛咒或念魔咒來懲罰他,因為剎帝利出於婆羅門。

321.「火出於水;武士種姓出於僧侶種姓;鐵出於石;它們無不穿透的威力在其所從出者面前柔弱無力。

322.「剎帝利無婆羅門不能繁榮,婆羅門無剎帝利不能昌盛;婆羅門和剎帝利結合在一起而在今生和來世得以繁盛。

323.「國王末日迫近時,可將從罰金得來的財富給予婆羅門之後,將國家委託兒子治理,並去參加戰鬥尋求死亡;或者,如無戰爭,使自己死於飢餓。

324.「國王舉止應按規定並經常專心履行國王的義務,命令臣下為人民謀幸福。

325.「這些是古來有關國王行動的法令,已備述無遺;現在可以依次學習關於商人種姓和奴隸種姓的法令。

326.「吠舍在接受束聖紐儀式並娶和自己同種姓的妻子後,應始終該勤勉從事自己的業務,並飼養家畜。

327.「因為造物主創造了有用的動物之後委託吠舍來照管,而將整個人類置於婆羅門和剎帝利的保護之下。

328.「吠舍絕不可抱幻想,說:『我再不願管理家畜了』,當吠舍想照顧家畜時,其他任何人不得照管他們。

335.「首陀羅身心純潔、服從高等種姓的意圖,出言溫和,不驕不矜,主要依附婆羅門者,取得較高的轉生。

::::::::::::::::::::::::


 樓主| 發表於 2018-10-18 23:20:1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阿倫 於 2019-5-2 23:09 編輯

叫國王去死,自己得遺產的法條

※在第17條的內容中;明確的貶低了婦女的價值和地位,甚至把所有的品格缺失都加諸給女性,並且強調是「摩奴」給的;問題是「摩奴」為什麼要創造另一半有這麼多缺失的人類呢?

在印度自古以來就有「母神」、「女神」的信仰,甚至恆河也被敬稱為「母親河」,表面上、經典中,甚至日常話語及一些祝禱中,對母性和女性是充滿了崇敬,事實上,印度幾千年來,婦女從來沒有被平等對待過,地位相當低落,甚至沒有應有的基本自由,迄今依然,這點或許可以在這部法典中看到,甚至是受到重大影響的。

※從第317條至321條的條文,都是在吹噓浮誇婆羅門的地位如何尊貴不凡。只在第322條稍微給了剎帝利階級一點點惠而不實的虛讚而已。

※在第323條的內容中;馬上又換上另一幅貪婪的真實面孔來覬覦國王的遺產,並且不惜建議國王去餓死自己;這麼忝不知恥的心態能夠成為法典條文,一樣是足以蔚為奇觀的。

※在第335條的內容中;提到「首陀羅依附婆羅門者,取得較高的轉生」,不論條件或者表現如何,「首陀羅」確定在這部法典中已經被定位是「一生族」,如何會有「較高的轉生」呢?還是自相矛盾的!


03.jpg

::::::::::::::::::::::::

第十卷「雜種種姓 處困境時」:

3.「婆羅門以其嫡長,以其出身的優越,以其聖典知識的完全和結帶式的不凡,而為一切種姓的主人。


4.「僧侶、武士與商人種姓,是三個再生族種姓;第四種姓——奴隸種姓僅有一次出生:沒有第五個原始種姓。

50.「這些人要定居在神聖的大樹之根、焚屍場及山、林附近,要叫大家都認識他們,叫他們依他們自己的工作為生。


51.「旃陀羅和斯婆跋迦的住所應該在村外,他們不能有完整的器皿,他們的全部財富只應該是犬和驢;

52.「他們要穿死者的衣服;以破碗為盤;以鐵為裝飾品,常遊走無定處。

53.「任何一個忠於義務的人也不要和他們交往;他們只應該在他們之間互通有無,通婚姻。

54.「別人給他們的食物要盛以破碗片,並由僕人從中居間,夜間不准他們在城、鄉中往來。

56「他們有事時可在白天到那些地方去,以國王所規定的標誌使人辨別出來,他們要搬運死後未遺有親族的人的屍體:這是規定。

90.「但務農的婆羅門,如果願意,只要不囤積居奇,就可出賣自己親手種植出產的純粹無雜的芝麻,供祭祀用。


91.「如果將芝麻使用於調食、塗身和祭供以外的用途,要墮落到蛆蟲的境地,和祖先共陷於狗的糞便中。

92.「婆羅門賣肉、漆和鹽者,立即成為墮姓人;如果出售牛奶,三天之內,墮落到首陀羅地步。

93.「婆羅門自願出售其它違禁商品,七夜之間墮落到首陀羅境地。

94.「然而,人們可以以液體易液體,但不得以鹽與液體交換;人們也可以以熟飯易生米,以芝麻粒易同重量或同容量的其它穀物。

95.「武士種姓的人處困境時,可求助於這些不同的生計;但在任何時候,絕不應希望類如婆羅門的更高的職務。

96.「出身低賤的人,由於貪婪,從事高貴種姓的職業為生,國王應立即剝奪其一切所有,並處以流放。

::::::::::::::::::::::::

※在第51條的內容中;「旃陀羅」和「斯婆跋迦」這類賤民被法典規範必須受到非人的待遇,問題是出自人類社會的歧視或許有一些歷史和社會因素,但是,強迫他們只能穿死人的衣服和用破盤吃飯,竟然是出自一位「大神」的規定,這未免也太苛毒,太缺乏神性了吧?

04.jpg

※在第92條的內容中;婆羅門如果出售牛奶,三天之內,墮落到首陀羅地步;這不是也令人匪疑所思?「牛奶」在印度是印度教徒唯一可以從牛身上食用的部份,而且也被用來作為重要但尋常可見的供品,像祭祀「濕婆神」象徵的「林迦」石雕,就會淋上牛奶,為什麼會變成禁忌呢?何況是出自「神諭」,也同樣費解。

※在第95條和第96條的內容中;再次強調了不可踰越,神聖不可侵犯的種姓制度階級劃分。不過在「吠陀神話」中,還是有苦行僧因為受到神祇的賜福而由剎帝利變成婆羅門祭司的。

::::::::::::::::::::::::

第十一卷「苦行與贖罪」:


33.「可以無躊躇地使用阿早達婆吠陀和俺吉羅的咒文;語言是婆羅門的武器;應該利用語言來消滅壓迫自己的人。


34.「剎帝利可以使用自己的膂力脫險;吠舍使用自己的財富,首陀羅亦然:婆羅門使用咒文和魔術祭供。

36.「青年姑娘,已婚未婚的青年婦女,少有學識和愚昧無知的男子都不可祭火;遭受苦難的人和未受入門式的男子亦然。

37.「因為這種人祭火時,同為之舉行祭供的人一併墮入地獄中;因而,深通聖法,讀完全部吠陀的婆羅門,應該自行聖火祭。

206.「向婆羅門猛烈衝去,意圖加害者,將墮入地獄百年;如對他進行打擊,千年。


207.「受傷婆羅門的血,灑在地上,浸染了多少粒塵埃,罪犯墮落地獄中也多少千年。

243.「萬能的梵天以其苦行來創作本法典;同樣,聖仙們以苦行取得對吠陀的全部認識。

244.「諸神看到苦行是世間一切幸福的聖源,宣告苦行的無比優越性。

261.「掌握全部梨俱吠陀的婆羅門,即使曾消滅三界居民,曾接受最低賤的人的食物,也不感染任何罪惡。

262.「婆羅門極其專心致志念誦包括咒文和祭書的梨俱、耶柔、或娑摩吠陀本集及其奧妙的分支,可解除其一切罪惡。

263.「有如投入湖內的泥塊消失於其中,同樣,一切罪行也消滅在三吠陀內。

264.「梨俱吠陀的咒文,耶柔吠陀的咒文以及娑摩吠陀的各分支,都應當被認為是三吠陀的組成部分;了解它們的人,即了解聖典。

::::::::::::::::::::::::


 樓主| 發表於 2018-10-18 23:22:5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阿倫 於 2019-5-2 23:10 編輯

婆羅門自我保護的特權條款

※在第36條和第37條的內容中;把「祭火」的儀式再次變得無比神聖,除了深通聖法,讀完全部吠陀的婆羅門,其他人擅自舉行「祭火」是會下地獄的;把儀式變得異常專業而加以獨佔。

※在第206條和第207條的內容中;用嚴厲的恫嚇來強調和保護婆羅門不得受到傷害,整部法典處處都是在為婆羅門創造神話地位,都是在為婆羅門自利自肥,為一切貪婪和權力慾望創建合理化的說詞,為婆羅門的一切過失和罪惡開脫,不但除罪化,也可以免除死刑和肉刑加身。婆羅門不只是在全印度,應該是全世界享有最多特權,並且可以冠冕堂皇書寫編造成法典的少數人類。這些神聖特權在第261條至第264條的條文內容中也可以見到;尤其是第261條的條文;婆羅門就算毀滅天界、地界、空界所有的生命,也沒有罪過,不但特權超越所有人類,甚至超越過「吠陀時期」所有神祇的權力,因為先前的神祇犯了天律或者道德上的過失,一樣會遭到懲罰,或者受到諸神的鄙視;譬如「梵天」因為迷戀自己創造出來的女神,而遭到鄙視;愛神因為射箭擾動「濕婆神」的修行意志而被第三眼噴出的烈火燒為無形。

::::::::::::::::::::::::-

第十二卷「輪迴最後的解脫」:


94.「對祖靈、諸神和人類來說,吠陀就是一隻永遠的眼目;聖典不能由凡人來著作,它很難以人的理智來衡量;這是定論。

::::::::::::::::::::::::

※在第94條的內容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所謂「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宣示;因為正是出於人為蓄意的編造,又把婆羅門的特權發揮到了所有人匪疑所思的地步;當然會加註一個「它很難以人的理智來衡量」的說詞,並且最後用「這是定論」來封住任何質疑者之口!

發表於 2019-2-2 17:32:45 | 顯示全部樓層
整本摩努法典根本就是鬼扯!!

發表於 2023-7-23 03:02:3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刹帝利阶级的人是不认字吗?怎么一点反抗都没有?掌握军队的阶级居然被这么欺负?所谓的法典里居然写让国王饿死自己,历代国王居然一点脾气都没有!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